(六)大力实行集约使用土地。各级政府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充分挖掘现有土地潜力,优先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既有房地资源,要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进行整合,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机构房地资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土地利用项目,严格执行楼堂馆所的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违规新建办公楼及培训中心。
(七)积极建立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各级政府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严禁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在政府采购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招标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授予合同。要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评审体系,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督,提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成立了全市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各级政府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抓节能减排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联络员1至2名),建立长期联络机制,并定期汇总上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二)齐抓共管,建立密切的协调配合机制。
各级政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大问题,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