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通知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8]103号 2008年6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新形势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确保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通知》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通知》针对近期发生在少数地区和单位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尤其是民族平等政策,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发生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和宣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把意志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学习宣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认真查找和纠正民族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构建和谐宁夏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开展民族政策理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民族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地对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人员加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刁难少数民族群众的现象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族政策法规和基本常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工作落到实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新时期、新阶段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丰硕成果。要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全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