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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岳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缓解交通拥堵矛盾,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我市道路交通资源有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服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二、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明确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不同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对建成区域的城乡客运市场统筹调控,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优先地位。《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其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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