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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


  2、在下岗再就业中心按规定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下岗职工,劳动保障部门拨付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被直接抵缴了原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未发放到位的,应据实补发。

  3、劳动保障部门在核定欠发的职工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时,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企业财务账目中无职工工资、基本生活费发放凭据的,不予核定。已核定的补发情况应在原企业进行公示。

  (四)职工集资款及押金处理。对职工的生产经营性集资,支付本金和利息,利息按改制基准日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对职工的风险抵押金及其他相关押金只支付本金。

  三、资产处置和资金管理

  (一)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及其他改制形式过程中资产产权整体转移,不视作交易。

  (二)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产(股)权转让收益、债权清收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的改制专项资金及通过其他途径筹措的改制资金等,应全额纳入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资金专户核算。

  (三)企业改制期间,应收款项由改制工作组组织人员清收。未收回的职工个人欠款,应从职工安置补偿费中扣除。改制完成后仍未收回的欠款,交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清收。

  (四)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前,应依法解除原资产租赁合同。发生合同纠纷时,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证照过户

  (一)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受让方付清总价款的60%后,有条件的,可为其办理部分土地、房产等资产过户手续;付清总价款时,资产过户手续应办理完毕并将土地、房产等权证及时交付给受让方。

  (二)改制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涉及以前土地、房产等产权发生变更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原企业提供历次变更的有关资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一次性办理好过户手续。

  (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办理水电过户手续,供电、供水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且不收取增容、开户等费用。不能因原企业欠费和“一户一表”水电改造的问题影响办理水电过户手续和供电供水。

  (四)工商部门办理改制企业注销手续和重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应分别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核准后变更到重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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