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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目标,按照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改革重组,推进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的战略性合作,促使国有资产向优势行业、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集中,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对尚未改制的各类国有中小企业,继续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将其彻底推向市场,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对那些资不抵债、搞活无望的国有特困企业,积极稳妥地实施关闭破产,减少亏损,尽快盘活存量资产。(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做好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监管工作,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探索外派监事会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出资人财务监管制度,强化对企业的审计监督,加强高风险投资项目管理。探索会计、审计、统计相衔接的出资人财务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效途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区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政府部门所办企业脱钩并移交国资委监管工作,在政企分开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四)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快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切实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实现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加快区、市、县三级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步伐,积极协调建设自治区级再担保平台,创造条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利,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个人投资创业的体制与政策环境。(自治区经委、商务厅、金融办牵头)
  (五)积极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配合国家实施好电信、邮政、电力等行业的改革,促进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投资人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继续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牵头)
  三、积极发展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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