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报道未公开的重要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前,应当报请当地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批。
六、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服务业分布范围广、行业差别大、单位数量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市和县、市、区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配备服务业专门统计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责任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加强统计力量,明确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予以安排。统计主管部门要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违反
统计法的要依法处理。
附件:岳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岳阳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职责
服务业统计调查责任部门包括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职责为:
(一)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2.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对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发布;
4.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测;
5.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1.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
2.负责组织(协助)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3.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