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发〔200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可以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有利于对服务行业实施重点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加强和促进服务业管理提供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服务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部第三产业以及第一产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为: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名义上不是法人单位,但基本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单位,主要包括:各类银行的市分支机构,各类保险公司的市分支机构,各类电信公司的市分支机构,各类邮政公司(局)的市分支机构,各类证券公司的市分支机构等。
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以反映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状况为主体,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税收、从业人员等,同时辅之以实物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