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房地产、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监察、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积极支持,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住房保障工作已纳入省、市实事任务,住房保障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五、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有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为加快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降低建设成本,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征(供)地、报建、建设环节中,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用地管理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新菜地开发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16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征白蚁防治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利用土地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文物考古发掘费等6种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筑污染街道保洁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检测费等10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六、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
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一是要实现工作信息化。住房保障对象人数多、分布散,且处于动态变化中,要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建立信息网络和管理平台,完善纸质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为进行动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实现管理公开化。住房保障牵涉社会弱势群体切身利益,住房保障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别是在廉租住房租住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查、安排顺序、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实行公示、轮候、摇号等措施,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实现管理流程化。住房保障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对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实行流程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