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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2、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3、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造纸企业整治名单

  4、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5、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名单

  附件一: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一、水污染整治项目验收

  1、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

  由作出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2)工商、税务部门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3)电力部门采取生产用电断电措施;

  (4)妥善处理好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

  取缔、关闭、淘汰退出生产线的企业,只需满足生产线全部拆除的条件。

  2、停产治理企业

  由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污染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3、限期治理企业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限期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4、搬迁企业

  由负责搬迁项目环评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在老企业已拆除、新企业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二、对政府的考核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岳阳市湘江流域8县、市、区人民政府和3个区管委会实施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情况和成效,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主要内容:

  1、辖区内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2、对市人民政府分批下达的整治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

  3、本辖区内对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4、妥善处理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的情况;

  5、辖区湘江出境断面水质与上年同期的改善情况。

  附件二:
  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1、停产治理企业(5家)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区

地址

治理内容

1

汨罗市恒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汨罗市

黄市乡港口村

NH3-N废水

2

岳阳市永奇生物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君山区

西城办事处

COD、动植物油废水

3

湖南省金一科技有限公司

汨罗市

新市镇新书村

COD、动植物油废水

4

岳阳市晶穗糖业公司

屈原管理区

营田镇

COD废水

5

岳阳市朝阳科技有限公司

屈原管理区

营田镇

COD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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