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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造纸行业污染整治,继续按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湘江流域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扬湘江整治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湘江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我市湘江流域的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的整治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与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汨罗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政府及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建立问责制,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企业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

  (三)部门联动,协同配合。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发展改革、工业经济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工商部门要对取缔和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秩序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要对取缔、停产和关闭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不予以办理信贷业务,及时将取缔关闭企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停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湘江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合理有效调度流域水资源;工业经济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督查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环保部门要负责湘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调研,用好政策。湘江整治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政策法规处理好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污染治理、企业搬迁、转产、淘汰退出、综合利用、技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整治行动的激励政策、扶持政策,做好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

  (五)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要加大企业治污主体的投入。同时,采取鼓励和优惠措施,吸引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湘江污染整治中来。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确保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成立岳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黄兰香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建国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安辉、市国资委主任黄俊钧、市工业经委主任文春方、市建设局局长谈正红、市水务局局长段方金、市畜牧水产局局长李天顺、市环保局局长李国保、市工商局局长王星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雷建国、市人民银行行长李明、市发改委副主任殷清华、市公安局副局长喻伟民、市监察局副局长李为、市财政局副局长胡福良、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运湘、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万岳斌、市农业局副局长周卫泽、岳阳电业局副局长胡向阳、平江县政府县长王洪斌、岳阳县政府县长黎四清、华容县政府县长汪涛、湘阴县政府县长黎作凤、汨罗市政府代市长周金龙、岳阳楼区政府区长李可波、云溪区政府区长陈志莲、君山区政府区长田文静、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雨田、南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罗纯、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孔福建任成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研究处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完成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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