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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的征管行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收取工作,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函〔2007〕173号)精神,现就完善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收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征缴问题
  1、征缴办法。怀政办函〔2007〕50号文件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工程定额测编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抗震设防确认费和防雷技术检测评价费十二项费用实行“副本预缴、正本结算”的办法征缴。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在规划和建工发放副本前统一按核定金额的50%预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在规划和建工发放副本前统一按核定金额的30%预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工程定额测编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抗震设防确认费六项费用按核定金额一次性预收。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预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副本。竣工后按实际验收面积和实际发生情况结算。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和防雷技术检测评价费待竣工验收时按实际发生情况一次性收缴。白蚁预防费在市房产局发放房产证环节征缴。在缴清全部费用后(包括补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结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筑施工许可证正本、房产证。
  2、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领取统一缴费表,先交市规划局核定项目、面积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然后交财政收费窗口;市财政收费窗口通知其他各执收部门按标准核费,并对所有收费项目、标准、金额核定后,盖章认可,缴费人持市非税局盖章后的表格在政务中心收费窗口缴费,缴费后由市非税局窗口开具统一缴款书,各部门必须凭统一缴款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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