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提出资金整合方案,相关部门要做好整合资金的项目衔接,项目建设及整合资金计划要到项目,责任分解到部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财政设立归集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拨付管理,项目业主按建设程序申报所需资金量,县市交通局和农村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四、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质量
县到乡镇公路工程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把握建设标准,除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外,其余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5.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少于4.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0厘米,水稳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3厘米,水稳层厚度不少于20厘米。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0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5厘米,并铺设厚度不少于18厘米的水泥稳定类基层,其余建设指标按省规定执行。
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市交通局应组建质量监督小组,配备专职质监人员和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认真履行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管职责。县到乡镇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实施,确保工程项目受监率100%,质量检测鉴定合格率100%,优良率达80%,不发生工程责任安全事故。农村通畅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要按《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调动乡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对通畅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五、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责任考核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州、县市、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州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及资金整合分解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并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州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调度工作,定期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