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自2006年全州实施县到乡镇公路建设工程以来,全州上下齐心协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领导

  农村公路建设主要是指县到乡镇公路改造、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以及县市、乡、村道路的整治和维修。农村公路建设是我州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富民工程。各县市要充分认识抢抓机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完善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公司化运作模式;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各级政府牵头、部门通力协作、动员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态势。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调整充实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建设环境。

  二、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按照国家和省规划安排,争取“十一五”末,全州基本完成县到乡镇公路的路面改造任务,实现全州所有乡镇通水泥(沥青)公路。抓紧实施农村“通畅工程”,力争用8到10年时间,基本完成通村公路提质改造,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县乡公路和通畅工程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制定建设方案,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衔接,合理调配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确保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三、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一是国家及省补助的每公里53万元建设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路面工程。二是继续支持县乡公路路基改造,州财政按2万元/公里、县市财政按不低于3万元/公里配套安排路基改造资金。三是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统筹调剂安排建设资金。

  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发改部门要安排部分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扶贫开发部门要结合扶贫开发项目和通达工程建设,重点解决扶贫村的通村公路路基改造。移民、烟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移民村开发、烟基工程和田间道路整治等项目,尽量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动员社会各界、扶贫对口单位以及农村公路建设受益单位捐助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