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实施有序用电、均衡用电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实施有序用电、均衡用电,是实现电力稳定供应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优化电能消费结构,合理配置电力资源,细化完善有序用电、均衡用电方案。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对原制定的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保”的企业和“限”的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制定“开五停二”、“ 开四停三”、“ 开三停四”用电方案,把有序用电方案细化到台班、落实到设备,引导企业错峰、避峰用电。要提前将电网负荷情况通知企业,以便于企业做好应对准备,提高企业计划用电、科学用电水平,将电力供应不足给企业生产带来的不便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时,要做到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坚决避免简单拉路限电。要引导电力用户严格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调度指令压限用电负荷,共同担负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企业有序用电排序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无原则长期同时间段对同一客户实行限制用电。
四、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用电需求
要主动和有计划地降低工业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用电,为居民生活让电,为重点用户让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的企业,要坚决停止供电;对小钢铁、小水泥、小焦化、小化工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要大力压缩用电;对部分钢铁、有色冶炼、化肥、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可以安排停产检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手段促进落后生产能力的关闭淘汰。对企业用电总量和单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排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名单,针对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制定详细的限电措施。对自备机组发电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用电需求的企业,原则上电网仅提供事故备用,不再提供网供负荷。
五、努力提高济南地区发电机组发电出力能力
为缓解供电紧张局面,8-9月份迎峰度夏期间所有发电企业、发电设备要全部运行发电。公安、交警、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电力、监察等部门要全力为发电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各发电企业达到应出力能力的,其水资源费、排污费和其他规费一律免交、缓交,以支持发电企业缓解资金供应紧张的局面。各发电企业在丰水期经批准,可临时启用自备水井。市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为黄台电厂结算取暖费。各县(市)、区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织“以煤换电”以缓解用电紧张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