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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建设创意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培训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与创意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接,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创意专业教育,有针对性地设立一些与创意产业相关的专用学科,支持院校与创意企业联合建设创意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加快培育创意紧缺人才。
  2、建立创意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创意人才的国际交流,在输送人才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引进海内外高级创意人才。教育、人事等部门可优先对创意人才海外培训、海外专家开展创意研发和交流活动给予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3、完善创意人才专业服务体系。支持有关部门与市级以上创意产业集聚区广泛合作,建立和完善包括创意人才认证、创意人力资源咨询和外包、创意人才推荐、创意人才培训等在内的创意人才专业服务体系。
  4、实施创意人才奖励机制。对发展本市创意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加大资金支持,拓宽创意产业融资渠道
  1、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创意产业集聚区功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举办重大创意产业活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创意产业发展资金,以奖励、贴息、补贴、资助等方式支持创意企业发展、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各区县也应设立相应创意产业发展资金。
  2、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的新型工业化、产业技术研发、旅游结构调整、文化宣传、信息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创意企业和创意产业集聚区倾斜,扶优扶强,形成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合力。
  3、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或风险投资,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4、为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鼓励创意企业、创意产业集聚区通过资本运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吸纳社会资本等形式筹集发展资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
  九、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创意产业加快发展
  1、建立各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以及制定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集聚区发展等。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市、区(县)共同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2、积极引导创意产业发展。继续发布《上海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明确本市创意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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