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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加大重点创意项目、重点创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有重要示范、带动意义的重点创意项目和重点创意企业,集中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和资金资源等,实施重点扶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创意产业项目,优先保证用地;鼓励重点创意企业承担本行业技术研发、市场推广、信息集散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二、鼓励自主创新,加大创意研发扶持力度
  1、鼓励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支持设立技术中心。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创意企业,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3、鼓励创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鼓励创建市级创意产品和服务名牌,培育壮大品牌影响力;加大创意品牌推介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知名创意品牌。
  4、支持创意成果转化。建立创意项目产权公共交易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各类创意、创新、创造类型的活动;对于有重大贡献的创意成果,政府优先考虑对其进行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
  三、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培育创意产业市场
  1、扩大对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比例。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优秀创意产品,促进创意产业的高起点发展,拓展创意产业的市场空间。
  2、鼓励和支持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创意产业相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搭建海外市场服务体系。
  3、培育辐射国内外的创意产业营销网络体系。支持创意企业与国内外的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拓展国内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影响力,形成包括销售代理、衍生产品开发、商业销售等在内的专业营销网络,包装创意产品促进销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或贴息补助,并支持企业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股本贷款以及金融机构的其他优惠贷款。
  4、培育改善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环境。积极培育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市场,吸引广大群众消费创意产品和服务。通过不断发掘新品牌、新构思,引导时尚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创意产品的交易种类、交易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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