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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附件2:
广东省* * *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通知书
(***)***字第*号

* * *(申请执行人名称):
  本院已受理你(单位)申请执行____(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之规定,你(单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负有举证责任,你(单位)应及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如果你(单位)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线索,被执行人又申报无财产或者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你(单位)可以向本院提出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或者审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法院

  * * * *年* *月*

  附件3:
  广东省* * *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案号

提供人

(申请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交通工具

车(船)牌号码

登记机关

权利状况

房屋、土地使用权

权属

证号

地理

位置

登记机关

权利状况

对外债权

债务人

债权数额

债权状况

股权

投资公司名称

登记机关

权利状况

知识

产权

权属证号

登记机关

权利状况

其他财产

申请执行人

签名(盖章)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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