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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4)道路(水上)交通。

  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运营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重点项目建设和建筑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预防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情况。

  (6)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电力、铁路、民航、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国防工办、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国土资源和国资委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实施意见制定督查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四、督查安排

  (一)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督查(5月上旬至7月底)。按照《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77号)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时间、任务和人员,迅速部署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综合督查(6月初开始)。省人民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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