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各区县、高新区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07〕51号)要求,作为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区县、高新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办,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政府,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1-3名的区县政府奖励人民币10万元,奖励经费从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县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其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县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制订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市属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节能先进单位奖牌,并对前10名企业给予奖励。排名1-3名的企业奖励其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万元;排名4-10名的企业奖励其法定代表人人民币3万元。奖励经费从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享受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7〕24号、25号文件推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淄发〔2008〕2号),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制订整改措施报市政府,限期进行整改。
对重点用能企业中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其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规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标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考核时应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时,考核小组可以查阅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企业的相关文件,进入现场考核。
(三)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区县属单位及市属以下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方案自2008年度考核起实施。
附件1:
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总分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40分)
| 1
| 万元GDP能耗
| 2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20分,完成目标的90%得18分,完成80%得16分,依此类推。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3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2
| 万元GDP电耗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依此类推。
|
3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依此类推。
|
4
| 万元GDP取水量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依此类推。
|
5
|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
| 5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5分,完成任务目标的90%得4分,完成80%得3分,依此类推。
|
节能措施(60分)
| 6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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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节能目标纳入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分解,1分;
|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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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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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
3、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4分;
|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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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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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10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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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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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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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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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2分;
|
2、组织开展能源审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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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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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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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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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政策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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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节能执法、能源统计、计量监督检查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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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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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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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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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把节能知识纳入教育体系,1分;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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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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