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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8年抚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并复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了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是否将安全监理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是否明确和落实及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二级(二等)以上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情况;
  5、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监督机构和监理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量化评分;
  6、各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1、采取逐项工程检查的方式,对照企业自评结果逐项核验打分,给出评价分数,并现场查处隐患,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企业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全面反馈,并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2、大检查量化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
  (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评定参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进行。
  (2)项目的量化评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方法进行。
  (3)监理企业的量化评分按省建设厅《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的附录3规定的打分方法进行。
  (四)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评阶段,时间为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31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查阶段,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7日。
  五、工作要求
  (一)、重点事项
  1、建筑行业各级领导必须统一思想,在对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认识要提高再提高,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常抓不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2、各组负责人要负起责任,严格管理、措施到位。检查工作务求细致、扎扎实实地开展检查工作,每个检查小组必备一台照相机或录像机,对所检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状况均要留取资料(以备存档、对照、讲评),对不达标、不合格或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顿,各受检单位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区主管领导和企业“一把手”要亲临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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