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送礼,不得接受县(市、区)的宴请和送礼。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负责人,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者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工作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可以采取听取报告、现场考察、重大问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讨论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落实、催办和督办工作。
四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