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和市长交办的事项。
九、市长出国期间,由常务副市长受市长委托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市政府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切实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奋工作,讲究效率,发扬创新进取精神;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质量和效能。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时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