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5 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气象局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市防汛办发布由市水文局提供的江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
(2)市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市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政府和省防办报告。
(4)市水文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趋势,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5)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局编号。
(1)市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市防办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3)市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4.3.2 Ⅲ级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1)市指挥部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市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3)市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4)市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办加强值班,主动与当地气象局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4.3.3 Ⅱ级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计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我市,给我市带来强降雨。
(1)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市气象局每隔3小时或1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办等部门报告。
(3)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
(4)市指挥部视情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