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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 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a、沙溪、金溪、尤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b、沙溪主要一级支流(罗口溪、文川溪、渔塘溪)、金溪主要一级支流(泰宁溪、角溪)、尤溪一级支流文江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500km2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d、一般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e、城区发生大面积内涝。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1)市指挥部有二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指挥部协同指挥,协调指挥军分区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
  (2)市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市指挥部重点做好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市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市水文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市防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域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6)市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市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县(市、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a、沙溪、金溪、尤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b、沙溪主要一级支流(罗口溪、文川溪、渔塘溪)、金溪主要一级支流(泰宁溪、角溪)、尤溪一级支流文江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c、沙溪、金溪、尤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d、城区发生严重内涝;e、水库发生垮坝。即发洪区域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1)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县(市、区)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有关方面支援。
  (3)市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迅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市指挥部继续做好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市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市水文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市防办反馈市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办。
  (7)三明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部队和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市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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