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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4.2.1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a、沙溪、金溪、尤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b、沙溪主要一级支流(罗口溪、文川溪、渔塘溪)、金溪的一级支流(泰宁溪、角溪)、尤溪的一级支流文江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500km2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5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1)市指挥部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市指挥部掌握发洪区有关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对其它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3)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办、市府办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信息。
  (4)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短时强降雨及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市水文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暴雨、洪水实况(绝对值、相对值和相应频率)和主要河流控制站的洪水预报。
  (6)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a、沙溪、金溪、尤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b、沙溪主要一级支流(罗口溪、文川溪、渔塘溪)、金溪主要一级支流(泰宁溪、角溪)、尤溪一级支流文江溪的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c、其他流域面积500km2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1)市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市指挥部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其它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市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市水文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市防办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市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6)市指挥部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三明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部队和武警三明市森林支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指挥部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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