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市水文局:负责流域控制站水情预报工作,收集汇总有关溪河水文站点实时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洪水沿程进行滚动预报,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市指挥部。
(23)市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保障防汛专用频率使用安全和应急通讯网络正常,确保信息畅通。
(25)市效能办: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6)市电业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7)三明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市防办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市气象、水文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驻明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有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 预案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重要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市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市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市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