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8)市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9)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指导工矿等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
(10)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省里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1)市建设局: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城市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绿地、城市公园的修复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1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6)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7)市广电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县(市、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8)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
(19)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0)市粮食局、供销社:做好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做好受灾区域的物资供应保障。
(21)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政府及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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