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市指挥部组成
2.3 组织机构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2 预案准备
3.3 预防行动
3.4 预警级别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2 防洪响应
4.3 防台风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6.2 培训
6.3 演习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
福建省防洪条例》和《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 挂靠在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各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 市指挥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