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为农民广开就业门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入镇务工经商,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有组织地向市外输出劳动力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从而推动土地流转。
(四)通过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土地流转。农业结构调整既是以市场为导向重新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的过程,也是土地流转的过程。要围绕农民增收这一目标,积极培育区域主导农产品,大力发展生态、安全、高效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土地流转,构筑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
(五)通过培育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市里以农业局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通过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搞好服务。
(六)通过规范流转程序推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以后,要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避免农户之间自发无序流转,防止因土地流转不规范发生纠纷。流转双方在土地流转市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由经管部门进行鉴证,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七)通过创新流转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创新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构建新的流转机制和程序。在流转管理体制上,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和土地作价评估、土地流转补偿、土地流转合同等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流转程序和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完善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特别是对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
(二)加大投入,强化扶持。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措施,鼓励土地流转。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要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对集中规模经营土地2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规模经营好的地方优先安排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农田建设项目、优先提供“五新”技术推广服务。金融部门要加强对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服务,切实为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和保险支持。特别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帮助解决规模经营的资金需要,对实力强、资信度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