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管理、规范、有序原则。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咨询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管理,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四、主要形式
(一)土地转让。流转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内或者以外的农户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后流转方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停止,流转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转包。流转方自行与有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协商,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经营者。转包后原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变。
(三)土地互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流转方为了土地集中经营的需要,可自愿将承包土地进行互换;经营者需要连片开发而部分流转方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由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协调,在流转方自愿的基础上,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其它流转方的承包土地或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土地与其互换。
(四)土地入股。流转方之间可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流转方也可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与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合作经营。
(五)土地出租。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需大规模集中租赁经营土地时,流转方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可书面委托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经营权统一流转出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法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约定的条件对流转方负责。
五、基本要求
(一)通过加强规划引导推进土地流转。紧紧抓住当地的优势,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引导农民按规划的要求组织生产。特别是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联结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有效解决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促进土地向种养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基地。
(二)通过改善生产条件推进土地流转。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对零星分散,插花严重,不便规模化经营管理,要通过土地整理,为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