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意见
(明政文〔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流转,解决农村部分耕地荒芜和半荒芜问题,推动土地向经营大户和科技示范户集中,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壮大,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制、分权、放活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和业主双方的利益和生产活动的稳定。
(三)坚持集中、规模、增效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