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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和疫病防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饮用水等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其它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障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市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
  三明电信公司、三明移动公司、三明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公众通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组织应急通信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三明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农村住房因灾损毁的查勘理赔工作。
  三明电业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三明军分区: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森林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科协: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协调有关学会开展救灾研究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参与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财政局根据市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市、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各级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县(市、区)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市本级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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