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某一县级市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以上。或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千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救灾指挥部,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军分区首长、对应灾害种类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是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
(5)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建设项目,帮助协调有关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贸委:组织跨县(市、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市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市无线电管理局: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中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无线电有害干扰。
市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负责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和农业植物疫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