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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我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我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我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开展我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 2008年我市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切实做好此项活动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靠科技进步,稳定粮食面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节本增效;通过高产创建,树立典型,辐射带动,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带动粮食单产大幅度提高,确保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2008年,在全市建立2个省级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市、区),每个示范县(市、区)选取一个示范点(分别为台山市都斛镇和恩平市沙湖镇);建立5个市级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市、区),分别在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各选1个镇建立示范点。通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力争示范点粮食单产有较大提高,实现水稻单产较前3年平均单产提高10%以上,辐射带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镇粮食总产量较前3年平均增长5%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三级联创,以县为主。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行市、县(各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创,以县(各市、区)为主的原则,由县(各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二)突出优势,科学选点。突出粮食生产比较优势,高产示范点应具有区域代表性,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市级示范点生产规模连片面积应达2000亩以上。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强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考核评估办法、测产验收和示范点建设规范管理,细化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推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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