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明政文〔200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省政府与三明市政府签订的《三明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三明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我市2007年减排工作完成情况,提出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减排目标任务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根据《三明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8年排放总量控制在4.407万吨以内,实现净削减150吨,年度削减率0.3%(年度净削减量÷2005年基数)。
(二)二氧化硫(SO2)减排目标。根据《三明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8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318万吨以内,实现净削减2500吨,年度削减率3.0%(年度净削减量÷2005年基数)。
二、减排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1.COD结构减排关停项目。关停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企业或生产线共7个,力争实现COD削减量311.6吨(见附件3)。其中,关停小造纸厂4个,金属选矿厂1个,白碳黑制造厂1个,味精生产线一条。
2.SO2结构减排关停项目。大力实施小锅炉淘汰、改造,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治理、降耗减污,重点抓好福建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15吨和6吨锅炉拆除,以及尤溪县福利包装纸厂等4家小造纸厂的关停工作,年底前完成三明市毓才玻璃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计划年内淘汰和改造(转型)落后水泥产能105.6万吨。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和关停项目,力争实现SO2削减量2822吨(见附件6)。
(二)工程减排
1.COD减排工程治理项目
(1)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泰宁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于2008年12月底建成投用,三明市列西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12月底完成管网配套建设。三明列东、永安、沙县等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提高污水接管率、处理率,并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实现削减COD排放量1085吨。
(2)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福建青山纸业有限公司、福建纺织化纤集团、福建华盛集团三明冷冻食品厂、福建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按时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2.SO2工程治理项目
(1)大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企业自备电厂脱硫工程项目3个,力争实现SO2削减量2384吨(见附件4)。其中,福建纺织化纤集团1#锅炉、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锅炉要在6月底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稳定运行,福建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5#炉要在10月底前建成烟气脱硫设施并投入稳定运行。
(2)加强已建脱硫设施的企业自备电厂的运行管理。福建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永安智胜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纺织化纤集团公司等4个燃煤电厂,要按规定添加脱硫剂,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严格执行非供热高峰期控制发电量政策。永安亿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执行《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永安亿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问题的函》(闽环控函〔2008〕29号)有关要求,在非供热高峰期相应调低锅炉出力,减少燃煤量,严格控制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3万吨以内,实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104吨。
(4)加快非电行业锅炉(炉窑)脱硫设施建设。实施非电SO2工程治理减排项目17个,力争实现SO2削减量2901.2吨(见附件5)。其中,三钢1#烧结机脱硫设施要在9月底前建成投运。福建三农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三明市金叶复烤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分别在2008年7月及8月建成投运,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项目要在2008年10月建成投运。三明闽光冶炼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三明(雪津)啤酒有限公司、三明市新立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沙县侨丹实业有限公司,沙县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等项目要在年底前完成。
(5)确保已建的工业锅炉(炉窑)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三钢2#烧结机、永安田龙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锅炉等脱硫设施,要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三)监管减排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明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一监控、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认真执行国家环保部《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青山纸业、纺织化纤、三明市丰润化工等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以三钢集团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单位为契机,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1.严格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对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80%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对由于发电企业原因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联网的,从规定的安装和联网时限次日起扣减其脱硫电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