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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8〕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金管〔2008〕8号)的要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了《福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福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六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要以2008年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8〕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纠风办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金管〔2008〕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福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8〕100号)等法规、文件及国家、省、市政府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落实审计整改,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重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与实施重点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实“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扩大归集面,扭转归集单位结构失衡,实现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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