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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1)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照资金总额的6‰折算奖金,最低奖金不低于1000元;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在500万元-3000万元之间的,其500万元部分按照6‰折算,剩下部分(500万元-3000万元部分)按照3‰折算,两部分折算金额之和为最终奖金;

  (3)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500万元部分按照6‰折算,500万元-3000万元部分按照3‰折算,剩下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折算,三部分折算金额之和为最终奖金。

  2.其他项目奖。对引进其他特殊行业的,如国家或省、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等项目,按不低于上述标准作为个案给予重点奖励。

  奖金来源:

  1.江门各市、区财政各自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奖金的来源与奖励结算均由项目最终落户地负责,其中属市区部分按市区现行财政税收分成比例负担,年终按上述奖励办法结算并兑付奖金。

  2.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市、区的本年度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的发放进行统计,于次年上报联席会议备案。

  奖金申请和审核:

  1.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和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外来项目信息共享奖励申请的受理时间。

  2.经市本级与各市、区外经贸局、经贸局、财政局初审(初审包括审查和确定引资者及投资总额),由市联席会议最终审定,即行兑付奖金。

  3.对于同时符合本实施意见和《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江府[2003]49号)有关奖励条件的申请者,限于选择申请其中一项奖励。

  本实施意见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报告表

  2.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情况跟踪表

  附表1
  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报告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 (万美元)

项目概况

不能在本区域落户原因

责任部门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外经贸局推荐意见

市经贸局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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