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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5.因其它原因不适合落户本区域的外来投资项目信息。

  (二)信息处理方法

  1.各市、区将不能落户本地的外来投资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即时填妥《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报告表》(附表1),或上网通过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填报有关内容,按外资项目信息报送市外经贸局,民资项目信息报送市经贸局方式报送。外资、民资信息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作分析后,推荐给相对适合的产业投资区域,并做好跟踪工作。

  2.接受方应认真做好引荐方提供项目信息的全过程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每月填妥《江门市外来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情况跟踪表》(附表2),反馈给推荐方和工作小组办公室,按外资项目信息报送市外经贸局,民资项目信息报送市经贸局方式报送。

  3.项目成功引进后,分别由市外经贸局和市经贸局对应提供确认书,作为信息提供方和项目引进方的考核和奖励确认依据。

  五、考核和奖励

  (一)考核

  1.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全市外来项目信息共享的有关工作,做好本区域纳入共享机制的外来投资项目的提供或接受,接受方要承担外来投资项目信息的跟踪、推进和落户的后续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评选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列入考核范围,市政府将根据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按市考核奖励方案予以奖励。

  2.外资信息工作小组和民资信息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各市、区报送的信息,并以联席会议名义于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提供情况,年度信息量提供大的单位,将在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表彰。

  3.对于不及时按程序上报符合信息共享范围的外来项目的市、区或有关部门,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于一年内累计超过二次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奖和各单项奖的评选资格。

  (二)对外来项目信息的提供者和引资者实施专项奖励

  参照《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江府[2003]49号),市政府设立信息共享奖励专项资金,对于外来项目信息提供者(招商职能部门人员以外)给予如下奖励:

  1.引资信息奖。经市联席会议审定,对外来项目的第一位信息提供者(可以是个人或机构名义),在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以项目投产时实际到位资金总额(指地价款、基建投入和设备购置费)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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