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
(闽政〔2008〕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和基本能力(以下简称劳动保障“三基”)建设,完善各级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是推动统筹城乡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品牌带动的重要抓手,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平台,对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加强我省劳动保障工作“三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建设惠及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加快服务重心下移,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基层组织和基本能力建设,更好地为建设两个先行区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合资源、构筑平台、统筹城乡、强化保障、整体推进”的要求,到2009年底,全省基层劳动保障基础工作比较扎实,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办法比较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组织建设到位,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到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队伍相对稳定,业务熟悉,胜任本职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1.建立基础台账。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摸清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相关信息基础台账,做到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清。基础台账要落实实名制,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2.建设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系统,推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联网,并将信息网络延伸到社区(村)。省、市、县(市、区)要建立求职者信息和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决策、企业用工、劳动者求职和职业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
3.提供就业服务。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发布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协助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强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促进劳动者有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