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为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确保化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将与设区市政府签订化债控债工作责任书,设区市政府也应与所辖的县(市、区)政府签订化债控债工作责任书,两年后组织验收。
(三)切实加强化债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化债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政策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使他们正确掌握化债政策,熟悉化债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化债政策。要突出宣传重点,通过各种方式,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政策宣传到农村,宣传到基层。要树立各类化债典型,把化债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要加强廉政建设。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落实“普九”化债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以权谋私现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伪造“白条”套取财政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除追回偿债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并给予必要的化债资金支持。县级政府是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制定预案,及时解决化解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并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