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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应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化债任务。

  (二)化债范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国有农(林)场2005年底之前发生的义务教育债务纳入化债范围。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涉及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经核实,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本金余额为23.12亿元。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各地要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订偿债计划。

  (三)先化解后奖补。省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县(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债务,省级财政不予奖补。省级补助资金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厦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所需资金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安排。

  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通盘安排,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全省统一要求制定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包括:化债范围、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其构成等;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化债政策(包括利息处理政策、优先偿债顺序等);化债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化债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化债办事机构和人员安排等)。县(市、区)化债实施方案应经县(市、区)政府签章同意,报送设区市政府审核后于2008年7月31日之前转报省综改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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