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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消防支队《关于2008至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3、督促本行业各单位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各类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保证施救方便。
  (三)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1、各行业系统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2、积极组织开展11月9日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部门领导应带头参加。
  3、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普法、就业培训、劳动培训、科普工作和党政干部培训内容,确保消防培训、宣传教育的时间和内容不少于整个培训宣传教育的10%。
  4、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四)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活动,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1、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2、制定切合本行业实际的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重点单位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非重点单位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
  3、各行业系统每年都要认真安排,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五)增加消防经费投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本行业应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督促各单位消防安全经费落到实处。
  2、本行业的重点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3、本行业各重点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按要求逐步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六)加强企业消防组织,遏制重大火灾事故
  1、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各单位消防专职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每季度组织活动1次。
  2、责任期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3、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和考核问责机制
  1、每年应对本行业各单位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行业、系统每年要将本行业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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