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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消防支队《关于2008至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五)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应亲自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2、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请示,必须在7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到位。
  (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1、责任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凡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必须组织、指挥和协调好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凡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政府应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进行警示教育。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和考核问责机制
  1、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2、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绩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在消防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将本县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目标任务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人。
  2、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本行业系统的管理职责。
  3、建立消防例会制度,每年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不少于6个。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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