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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消防支队《关于2008至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消防支队《关于2008至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延各单位:
  市消防支队《关于2008至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2008至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2008至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1、明确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政府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及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研究解决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及其他需政府决策的重大消防问题不少于6个。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期满考评。
  2、辖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3、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延川县永坪镇、黄陵县店头镇、洛川县交口河镇、宝塔区河庄坪镇等4个重点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工作并由批准机关批准实施,其它县区建制镇在规划中列入消防专项内容,乡村、集镇消防规划应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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