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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府办[2008]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8]35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的城市,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达8万多人,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平等。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民族问题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粤府办[2008]35号文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媒体要加强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劳动权利以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全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切实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教育、卫生部门要主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子女入学、就医等问题。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对从事经营清真饮食业的少数民族人员,在办理证照等方面给予帮助和适当照顾,为少数民族在我市的发展提供便利。民族宗教、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回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宗教信仰和丧葬习俗的特殊需要,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人员民族成分的更改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办好新疆班,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素质人才。城市管理部门要针对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涉及少数民族纠纷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加强对各类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教育,绝不允许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歧视少数民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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