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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248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南靖县山城、靖城、书洋、梅林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6.684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8.641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南靖县及山城、靖城、书洋、梅林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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