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关于商洛市2008年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关于商洛市2008年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联合制订的《商洛市2008年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商洛市2008年职业教育
“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商洛市“人人技能工程”2007-2010年规划》,依据省教育厅、省劳动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局《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08年)》,特制定《商洛市2008年“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2008年,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其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1万人,技工学校招生0.1万人。总数达到1.2万人。

  (二)短期技能培训

  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2万人,其中,教育系统培训0.9万人,劳动系统培训0.5万人,扶贫系统培训0.26万人,农业系统培训0.36万人。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二)实施机构

  中等职业教育由各县区职教中心、有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商洛职业学院中职部和商洛技工学校承担并组织实施。

  短期技能培训由市县区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办学资格和培训条件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三)组织模式

  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教育教学、就业安置等按照中、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短期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主要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农业等4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制订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培训,并负责结业学员的就业安置及跟踪服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