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流程和财政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授权支付的季度用款限额,经批准后,预算单位在季度用款限期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3)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明确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财政局、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印鉴预留手续;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代理商业银行,会同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商业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配合市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业务与代理商业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向市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3、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负责按月按进度逐级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核;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及部门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代理商业银行: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专户及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市财政局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电子化查询系统;与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市财政局、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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