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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分级负担。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此次收费取消后减少的财政收入,按收入级次分别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承担;相关执收单位必要的经费支出,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分别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负担。
  (二)平稳过渡。收费取消后,市编办将对相关执收单位的职责定位、人员编制进行梳理、调整。由于这项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市、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了解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的变化情况,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过渡期的经费保障办法,确保正常工作不断不乱。
  (三)规范管理。由于2008年市、区县两级部门收支预算已经规定程序审批,此次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执收部门(单位)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预算的申请,对确需继续保障的经费,财政部门将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动用预备费和追加预算等措施予以保障,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审核批复。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保障经费必需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未经市财政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取消后,原收费收入安排的支出原则上不予保障。
  五、148项收费取消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详见《截止2008年6月30日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沪财预[2008]59号)。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148项收费项目取消的后续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取消或继续变相收费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作废财政票据清理清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作废财政票据清理清册

  制表单位(盖章):

票据代码

票据名称

起讫号码

总计份数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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