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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5.责任追究。实施问责后,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应组织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对问责对象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如何追究责任的决定。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结果利用。要把审计结果以及审计问责、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及领导干部个人工作的内容之一。问责及责任追究结果应书面报告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办公室和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1.市审计局每年应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主要情况,并提出抓整改的初步意见建议。
  2.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要求,以及审计执法联席会议的决定,制定并报送整改措施方案;在整改结束后,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审计决定落实或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计划等。整改措施方案、整改报告须报送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审计局备案。
  3.市审计局每年应向市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继续抓好整改的建议等。
  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或审议意见,由审计执法联席会议研究审定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由市审计局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坚持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分工落实的事项和重大审计事项,全部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和审计局负责督促落实。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督查情况应向审计执法联席会议报告;重大事项督查情况还应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市审计局应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内部管理水平。
  (六)实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市审计局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全面公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印发专门公告文本,采取“问题”与“整改”逐一对应的形式,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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